世界周刊 2012年5月27日 问答

问答 1. 2.


问答 1.

六四绿卡被拒 可申请取消递解

一位父亲问:

我于1987年从中国以假护照入境美国,于1993年申请六四绿卡,但因我没有通过正规方式进入美国,所以被拒。他们说我入境没有经过检查。在那之后,我没有再申请移民案件。2007年我与美国公民结婚,现在有两个孩子。我现在可以做些什么吗?

李亚伦律师答:

国安部近年来对何谓经过检查的人的定义有所改变,现在认为当事人以假护照入境,并以假护照通过移民局检查而入境的人,被视为经过检查。但当事人有举证责任,证明他们是以假护照入境,且移民局可能希望查看入境时所使用的那本护照。请注意,此项不适于用假的美国永久居民身分或美国公民身分入境的人。如果当事人可以做到这一点,可以加上豁免欺骗行为的申请,说不定有资格调整为永久居民。依你的情况,你也许能够将先前以「中国学生保护法」调整身分,即重新打开在1993年已被拒的案件。这是因为国安部在这其间对检查的法律解释已有所改变。

你可能也有资格取消移送出境申请,以已在美居留十年、道德品格良好并提出若被移送出境会导致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受到特殊和极不寻常的困难,在移民法庭争取批准。请注意,要证明生活将遭受困难,条件非常高。

问答 2.

与公民结婚 三月后难拿绿卡

一位中国妈妈问:

三年前,我来到美国,递交了政治庇护申请,上庭日期定在6月12日。我有一个美国公民的男朋友,我们打算今年结婚。我的律师在我的政治庇护申请表上没有填写我儿子的名字,并说我单身没有儿子。有人告诉我,我可以在结婚三个月后拿到绿卡。

请问:

如果我收到结婚绿卡,可以为我在中国的儿子申请移民吗?我政治庇护的申请会与结婚绿卡冲突吗?如果我在政治庇护案件审理期间结婚,有可能获得结婚绿卡吗?如果我结婚拿到绿卡,我可以申请儿子吗?政治庇护申请表填写不对会影响我儿子来美国吗?我儿子今年9月满18岁。我的新婚丈夫若要为他提出申请有年龄限制吗?是由我申请儿子还是由我丈夫递件呢?

李亚伦律师答:

因为你的案子在移民法庭,你的律师一则要向国安局递交检察酌情处理的动议,将你到案件行政关闭,或者要求法院休庭,将案件发给移民局重审或终止法庭案件,让你未来丈夫递交亲属移民申请 (I-130)和调整身份申请(I-485),我假设你符合调整为永久居民身份的资格。

此时把你儿子的名字加上是否有风险,你应该与你的律师讨论,因为他最清楚为什么当初没有填上你儿子的名字。你政治庇护的申请已经让你上了移民法庭,所以法庭有了管辖权,而非移民局。在法庭对你的结婚案件采取行动后,你的案件才能得到进一步处理。因此,你在结婚三个月后拿到绿卡是极不可能的。

继子女年龄的限制是,亲生父母和对方结婚时子女必须未满18岁。你未来的丈夫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为孩子递件申请,但如果在你儿子年满21岁时才递交,他的移民类别将为美国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F-11),目前此类排期要等七年左右。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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